莆田市人才政策(高校毕业生部分)
1、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
政策内容:“985”“211”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3年内,近1年内到莆田市规模以上企业、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新办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可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的50%-60%发放补助,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莆田市企业税前支付薪酬补助
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来莆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实习实训补助
政策内容:对“双一流”高校(重点是原“985”“211”高校和中科院大学,下同)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理工类的本科生、在读研究生来莆实习实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在省里给予个人1800元到3000元补助的同时,市级再给予个人每月1000元补助,并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补助最多不超过3个月。
办理渠道: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4、教育类毕业生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以及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教师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的,实行专项考核招聘,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补助就高从优不重复。
办理渠道: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工作津贴补助
政策内容: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在莆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以上人才,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到8000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
办理渠道: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安家补助
政策内容:对提供短期服务的人才,免费提供8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人才周转房住宿,或每月给予1000元到3000元租房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对长期在莆工作且购买商品房的人才,给予5万元到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对“双一流”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代偿制纳入购房补助,购买首套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硕士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博士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非“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硕士的购房补助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博士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非“双一流”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博士研究生引进补助政策,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享受“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补助政策。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以《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为准)的高校卫技专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王杰的,应是近5年未在莆田工作过),享受“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的购房补助36万元、60万元。引进5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愿意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10以上的硕士、博士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
办理渠道: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莆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人员除外),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市属高校将申请材料报经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
2.创业资助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办理渠道: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毕业年度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渠道: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创业进修补贴
政策内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的。参加进修学习的经营者指章程中的股东,初创企业指取得营业执照三年内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渠道: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入选的市级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初审,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认定。
7.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政策内容:为我市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经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初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审核认定。
8.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12个月内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